滿清末年,政治腐敗,革命運動風起雲湧,清廷為了緩和革命情勢的發展,於是有了實施立憲政治的提議,但是這一項憲法大綱,在本質上仍強調君主大權。
一直到中華民國誕生,國父 孫中山先生就任臨時大總統,才先後公佈臨時約法。民國十七年的秋天,國民革命軍統一全國。中央政府認為軍事上的障礙已經去除,於是根據 孫中山先生親手訂定的建國大綱,將建國的程序分為軍政、訓政、憲政三個階段。逐漸訓練人民行使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四種權利,以奠定民主憲政的基礎。
從民國元年-臨時政府組織大綱、臨時約法,接著民國二十年-訓政時期約法,到了民國二十一年,由立法院組成憲法起草委員會起草憲法,並於民國二十五年五月五日正式公佈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,也就是一般人所稱呼的「五五憲草」。預備在民國二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召集國民大會,制訂憲法,可惜盧溝橋事變發生,部份省分已經陷入日本人手中,不得不延後施行憲法的日期。
但後來因為抗戰開始,一直無法召開會議制定憲法。抗戰勝利後,最後在民國三十五年的十一月十五日,政府在南京召開了制憲國民大會,並且在十二月二十五日通過中華民國憲法,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,於是就以這一天訂為行憲紀念日。
民國五十二年行政院正式決定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為行憲紀念日,各機關、學校、商店及住戶,當天皆懸掛國旗,以紀念此日。
from Holiday1225, 中國國民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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